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的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及员工中毒事故,从而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恶劣后果。每一个储罐就是一个重大危险源。因此,在危化品罐区应安装气体检测仪来时刻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济德耐模块可燃气体检测变送器
一、罐区环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原则
1.具有可燃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有可能达到25%LEL的场所,应设置相关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具有有毒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达到最高容许值并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4.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可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混合释放的场所,一旦释放,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而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当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值,而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6.一般情况下,罐区需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但是,若没有相关固定式检测报警仪或无安装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的条件,或属于非长期固定的生产场所的,可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7.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
济德耐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二、罐区监测报警点的确定
1.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点的确定
1.1 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储罐场所,在防火堤内每隔20-30米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且燃气报警器与储罐的排水口、连接处、阀门等易释放物料处的距离不宜大于15米。
1.2 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鹤管装卸栈台,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a)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设置一台燃气报警器,且装卸车口与燃气报警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米。
b)大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可设置一台燃气报警器。
c)汽车装卸站,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装卸车鹤位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米。
1.3 液化烃的灌装站,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a)封闭或半封闭的灌装间,每隔15米设置一台燃气报警器,且灌装口与燃气报警器的距离不宜大于7.5米。
b)封闭或半封闭储瓶车,每隔10米设置一台燃气报警器,且储瓶与燃气报警器的距离不大于5米。
c)半漏天储瓶库周围每隔20米设置一台燃气报警器,当周长小于20米时可只在主风向的下风设置一台。
d)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燃气报警器之间的距离宜为5-7.5米。
1.4 封闭或半封闭氢气罐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高点等易于滞留气体处设置燃气报警器。
1.5 压缩机或输送泵所在场所,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a)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每隔15米设置一台燃气报警器,且任何一个释放源与燃气报警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米。
b)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漏天或半漏天的场所,燃气报警器应设置在该场所主风向的下风侧,且每个释放源与燃气报警器的距离不宜大于10米。若不便装于主风向的下风侧时,释放源与燃气报警器的距离不宜大于7.5米。
1.6 罐区的地沟、电缆沟或其他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处,宜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在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进行相关作业时,可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现场监测。
2.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点的确定
2.1 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每个释放源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米。
2.2 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漏天或半漏天的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设置在该场所主风向的下风侧,且每个释放源与报警器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如设置在上风侧,每个释放源距离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距离不宜大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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